本协同创新中心通过统一的聘用、考核和薪酬体系以及创新机制汇聚优秀人才。在研究人员的人事体制上实行按需设岗,“铁打的营盘、流动的队伍”。涉及跨单位人员聘任的,采取人员流动不调动的方式,成果归属原单位。
     评估机制方面,实施团队考核制度;建立人员跨单位考核评价体系。在聘任期内,由中心负责考核,考核结果由协同体单位确认。

     在岗位设置与人员聘任方面,中心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岗位设置分为教师、科研、管理、服务等四个系列,其编制归属分为原单位编制和中心编制两大系列。

     在人事管理方面,采取岗位工作与人事关系相对分离的形式。对协同创新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制定的考核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并按共同商议的标准发放协同创新津贴。人事关系属于原单位编制人员的薪酬由原单位各项待遇和协同中心津贴两部分构成;人事关系属于中心编制人员的薪酬按照中心的薪酬体系执行。

     在人员晋升方面,涉及中心定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由中心科技委员会评审,推荐给各协同单位批准。

     建立完善的人员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因为项目原因或者经考核不再续聘的,人事关系属于原单位编制人员可回原单位的相应技术岗位工作;人事关系属于中心编制人员,可作解聘处理;海外引进人员,由中心推荐到中心依托单位相关学院工作。